即將放假,大伙都盼望著能回家過年與家人團聚,宏聯電路小編也是其中的一員,但是由于防止新冠疫情反撲,所以各地都進行了不同的防護政策,大伙還擔心,如果因為新冠疫情嚴重,節 后返工返崗因疫情滯留算曠工嗎?往返途中如果不幸感染病毒算不算工傷?如果選擇不回家留在當地過年,能順利拿到加班費嗎?那么就讓小編來幫你分析分析:
在如今這個關鍵時刻,宏聯電路小編告訴大家: 全國多個省、區、市發出“就地過年”的倡議。非必要不返鄉、盡量留在當地過年,已成為不少人的共識。但對于那些出于種種原 因 必須返鄉以及為了大局留在當地過年的人來說,有些問題最好能提前了解。因為一年變化會有很多意料不到的突發情況,春 節后 返工 返崗 因 疫情 滯留 算 曠工 嗎 ?往返途中如果不幸感染病毒 算 不 算 工傷?如果選擇不回家留在當地過年,能順利拿到加班費 嗎 ?
首先呢,第一個問題就是:01節后 返崗因 疫情 原 因 滯留,是不能算曠工的,因為從各地的疫情防控政策來看, 中高風險區域基本不讓流動,低風險區域內民眾出行需持7日內核酸檢測證明。但是情形會千變萬化,今天可能還能通行,明天就可能封閉了, 今天還是低風險區域的,明天有可能變成中高風險區域。有出行計劃的人員,必須提前預估春節出行的不可預知性。由此屬于不可抗力因素,無法人為去解決處理。
第二呢,就是春節假期后,如果因 疫情原 因 不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 算 不 算 曠工 ?
這邊,宏聯電路小編與身邊的律師朋友交談了解下,他認為,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 曠工 。因為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 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觀察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 因 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
一般來說,勞動者受 疫情 影響 返崗 復工困難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后,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休年假。對于 因 疫情 未 返崗 復工時間較長的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后,安排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因 此,員工是 因 防控措施等客觀原 因 無法按時 返崗 復工的,不應當視為 曠工 。
值得注意的是,員工有必要留好當地政府發布的防疫公告、火車等交通工具停開等證明,必要時提交給單位。
由于春節返鄉,大多數人的選擇都是火車、飛機、輪船或長途公交,都屬于密閉空間。雖然相關部門會做好消殺措施,但也不排除人員聚集感染病毒的可能性。萬一在往返途中不幸感染,是無法認定為工傷的,
《關于因 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 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 因 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呢,就是遵循政策留在當地過年的人,如果堅持工作,留守崗位,能不能算 加班費?
這點呢,宏聯電路小編也是問了我的律師朋友,他的回答是,不一定。自愿上班不一定能被單位認定為加班。原則上,企業可以制定相應的加班制度,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相關規定,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企業可以在制度里明確約定加班的情形,對于符合加班規定的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如果企業沒有安排加班且加班制度里又沒有規定自愿加班視為加班情形,那么,自愿上班不能認定為加班。如果是企業要求員工上班,那就可以認定為加班。
此外,過年期間留守,勞動者還應弄清楚加班和值班兩種工作方式——加班系勞動者對本職工作的延續,其工作強度與正常工作期間相當。而值班往往是基于安全、消防、節假日值守等特殊和臨時性安排,一般還可視情況進行休息,故對勞動者工作強度要求不高。
加班的工資待遇在《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而值班的工資待遇一般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予以規范。
回家雖好,
但在如此嚴峻的 疫情 形勢下,我們仍有必要響應國家號召:
非必要不返鄉,就地過年!
這不僅僅是為了保護自己,也是為了保護您的家人!
愿來年的新年,會變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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